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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管理办法(暂行)

2013.09 15

  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工作站(以下简称“工作站”)是学校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,是学校进行科技推广和社会服务的重要载体,对我校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一线自然延伸,科技成果集成示范,零距离服务三农具有重要作用。为加强工作站的规范建设和管理,提高服务水平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工作站的基本条件

  教授工作站由学校和地方政府、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共建,基本条件包括:

  1、工作站与地方政府、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年以上的合作基础,有明确的科技示范推广内容,且为地方或企业发展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。

  2、工作站申请人具有高级职称,能保证每年三个月以上的技术支持或社会服务。

  3、合作方能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  4、工作站与地方政府、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有正式签署的科技示范推广合作协议。

  5、合作方需要提供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工作站建设,并转入学校,学校为教授工作站负责人单独设立账户,按横向项目管理。

  二、工作站的申报与认定

  (一)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建设工作站的申请,经所在学院同意,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。

  (二)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进行现场考察、会议论证,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给予认定。

  (三)工作站按照统一格式制作牌匾,名称为“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×××教授工作站” ,正式挂牌运行。

  三、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与任务

  (一)推广、转化应用我校新技术、新品种、新产品、新标准等科技成果,为地方、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提供科技服务工作。

  (二)以创造性的理论和实践,组织农村生产经营和文化活动,达到改善农村生活、创新社会管理等社会服务工作。

  (三)探索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与机制。

  四、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

  (一)工作站由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统一归口协调管理,包括申报、论证、备案、检查、评估和上报审批等。

  (二)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,设站长一名。站长为工作站申请人,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。

  (三)新农村研究院对工作站实行择优建设、动态管理、年度评估、滚动支持。

  (四)学校积极创造条件,多渠道对工作站给予支持。

  (五)学校依据年度任务书及相关管理规定对工作站进行考核,对于运行良好,效果突出的给予重点支持,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相关项目、申报“中国农业大学社会服务贡献奖。

  (六)工作站仅限于开展服务“三农”的公益性活动,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性活动。

   

  五、附 

  (一)本办法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解释。

  (二)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  

  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-3-19